我国风俗最奇怪处之一,是以酗酒为美德,温克为无趣。波德莱尔说的“长醉不醒是唯一出路”,本是惊世骇俗之言,放在咱们这儿,便成家常的意见。喝到烂醉如泥,不以为耻,反矜矜自喜,到处说上好几年,当作自己的英雄事;自己喝也罢了,还要劝别人喝,人家拒绝这无理且无礼的要求,他还不高兴。最讲不通的,是夸耀酒量,好像在昏迷之前喝下更多的酒,是造福人类的事。
凡是与常识有违,又蔚然成风的事,都得向上找源头。喝酒的这种作风,始作俑的是两晋的文人,唐代诗人把它发扬光大,使成社会的习俗。古代的文人,标榜自己喝酒,如同标榜自己有才情,要是一点也喝不了,别人就怀疑他是个无趣之人。写过《浊醪有妙理赋》的苏轼,生来不能喝酒,他觉得这是少了一样雅韵,便以勤补拙,天天把盏练习,比填词练字还要用功,果然天道酬勤,到了六十岁,他已能喝下五盏酒,当然,不是一顿,是在一天里累积。
也有反对喝酒的。从《尚书》中的《酒诰》开始,就有正人君子,看这些横七竖八的醉汉,心里难过,写下各种劝诫。但到后世,两边的力量,不成比例,主张节制的,都是些葛洪、庾阐这样的实木脑袋,讲些大道理(他们忘了,正是因为听大道理听烦了,人家才跑去喝酒),而在另一边,从庄子往下,从汉代的孔融到唐的王绩,从李杜到皮陆,都是有才情的人。一边是恃才任性,一边是崇学重道,一边是嵇康,一边是嵇绍,一边是李白,一边是韩愈,一边把道理想个周全,好不容易写出一篇《酒诫》,一边轻轻挥去,十来篇酒赋醉赋之类已一涌而出了。这架不用打,就知谁输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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