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一切行政的基础,无论什么样的政策,都要靠各级官吏一层层地推行下去。既然人的问题都已解决,改革便一路顺风了。
为了令行禁止,加强集权。合赞汗首先改革官制,实行两相制。让两位宰相并存,而职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互相牵制,避免宰相弄权架空可汗。
随着大权独揽,涉及各方面的改革诏令从帖必利斯城发出,迅速在全国推行。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改革的前提是要百姓信任政府,而政府让百姓信任的最好方式,不外乎整顿法制,实行法治。
合赞汗改革蒙古习惯法,根据《古兰经》及伊斯兰法重新确定严密的法律以改变伊儿汗国前期伊斯兰法和蒙古札撒两种法制并存、混乱、对立的状况。同时,实行司法独立,禁止军政要员以不正当的理由和途径干扰伊斯兰教法官(哈的)和教长(伊玛目)审理案件,改变地方行政长官与法官共掌司法的局面。
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关系国家根本,而种粮食的农民便应该得到重点保护。
合赞汗禁止达官贵人的仆从恃强凌弱,欺压农民,规定各州上缴的鹰豹数额和人员,不得以围猎围名侵害庄稼;禁止文武官吏劫掠农民的耕牛和种子;禁止以粮食作牲口饲料,凡夺走农民的东西,一经查明,除归还原物外,轻以责骂,重则棍笞。他还告诫蒙古军将,爱护穆斯林妇孺要如同爱护自己妻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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