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前文提到梁山在寻求招安的过程中,并非是上下同心,梁山内部有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些头领对此深深地怀疑与担忧。其中有深刻了解朝廷行事原则的人,如林冲和卓有远见的李俊等;有天生喜欢干杀人放火、喜欢自己支配自己不喜欢公司改变经营方式的人,如李逵等;有些头领原是另一拨强盗的领导人,不得已和梁山合并,如鲁智深武松等等。
那么,除宋江几个人外,明确表示支持招安的并非占多数,为什么招安的基本政策得以顺利推行?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梁山如果是一家公司的话,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公司?它是如何经营的?它的高层职员乃至普通职员有没有股权?有多大的股权?
按照吴思先生的血酬定律,梁山从宋江而下,都是干着用生命博取生存资源的买卖,他们用自己的身家性命投资,获取的收益也就是血酬。许多人上梁山之前,都是个体经营者,为复仇或为生存杀人放火,但摆摊设点的小商贩们,既要担心工商税务城管的骚扰,又降低不了经营成本,很难扩大规模,经营的风险很大,于是想起了几人合伙。便有了四处开花的小公司。周通和李忠合伙,鲁智深、武松、杨志、张青、孙二娘等合伙,史进和朱武、陈达、杨春合伙,李俊、李立合伙,童威、童猛合伙,燕顺、王英、郑天寿合伙,樊瑞、项充、李衮合伙。他们有的是兄弟搭档,有的是夫妻一起经营,有的是朋友合伙做买卖。普遍公司规模不大,那么产权也没必要那样明晰,尤其在草创阶段,大伙儿为了生存都拼命地干活,分红的时候不多,因此合伙者的矛盾并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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