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盗女娼”是中国人最瞧不起的职业,然而这两种职业却是无比的古老,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可能都会存在。人们在鄙视这两种职业的同时,暗含着承认它们也是一种买卖,无非是特殊的买卖。一则是皮肉生意,一则是刀口舔血的买卖,它们的共同点是:都在出卖人类最基本也是最后的资源——身体和生命,也就是说用肉体和命博钱,而当强盗因为还对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威胁很大,因而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所以,对大多数人而言,不到无路可逃的时候,是不会从事这两种职业——天生的强盗和婊子总是少而又少。但如果在一个不太正常的社会里,一些人发现从事正常的职业,其风险和成本也高到自己难以承受,而且收益很小难以维持自己生活的需要,那么就会很容易下海和上山,作妓女或强盗。
我在上文已经谈到,《水浒》所描写的北宋晚年,社会商品流动规模大、速度快,市面繁荣市井阶层壮大,从事非农业职业的人多于其他朝代。但是不能因此认定宋代已是一个重商社会而非以农立国的社会。因为宋代社会的基本结构没有改变,王朝在政治制度、法律等方面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刺激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保障并没有建立。从事工商业还是老百姓失去土地后不得以的谋生手段,工商业的风险远远大于农业,通过工商业致富往往不能走正常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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