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人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中,有一首《醉太平》小令,道是:“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作者姓名已不可考,但这首小令切中时弊,在当时广为流传,“京师以至江南,人人能道之。”
那是元帝国末年忧患的缩影,在作者看来,开河与变钞,则是造成祸乱的根源。
公元一三四四年,元至正四年五月,黄河中游连下暴雨二十多天,由于河堤年久失修,黄河暴溢决口,平地水深两丈多,北决白茅堤。六月,又北决金堤,造成特大水灾,沿河郡邑如济宁路、单州、虞城、砀山、金乡、鱼台、丰县、沛县、定陶、楚丘、成武,乃至曹州、东明、巨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处均遭到影响。溢出的河水涌入运河河道,又造成运河决口,使济南路、河间路的一些州县遭到水灾。
这次大灾影响严重,到八月份,山东已经出现人吃人的惨景。而且祸不单行,旱灾、蝗灾、瘟疫也相继发生,许多人死亡,侥幸活着的人也朝不保夕。
大都的蒙古贵族们,固然不怎么关心汉民的存亡,但大水灾“坏两淮司盐场,妨国计甚重”,对他们的个人收入造成了影响,这个他们还是很清楚的。至正九年冬天,元末干臣脱脱重新出任丞相,力主治理黄河流域的水患,顺帝遂召集廷臣商议,交通部水运司司长贾鲁(其实是“都漕运使”)到底专业对口,提出了两套具体的修治方案:或“修筑北堤以制横溃”,或开凿黄陵岗一带的白茅新河,再堵塞缺口,使河水经徐州东会淮河入海。前者“用工省”,但只是权宜之计;后者虽然“功费甚大”,但能够较长时间地解决黄河水患问题。经元廷再三斟酌后,决定取后一案,以求一劳永逸。元王朝这个决定,虽然功泽于后世,却为其本身的毁灭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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