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那件事之后,三上处处小心。在工作上也不敢疏忽。营业所连续发出告示,要求发生奸杀案那天夜里去过无田方面的司机,出面呈报。当然,他是保持沉默的。这次和田村町杀人案不同,那次仅仅是路过现场,这次案件和自己有直接关系。在报上登载那个现场照片后的四五天,他又在报上看到了警察署在那里栽立告示牌的照片,那上面写着:
“三月五日夜里十一时三十分至翌日零时之间,有在这附近看到停放车辆者(包括包租汽车、出租汽车及其它小型车、卡车)请呈报武藏野警察署。”
三上知道警察当局正在重点搜查把被害者拉到现场的那辆车。他有些着慌,又一想这不过是一般搜查的通例,没有特别值得害怕的。值得注意的倒是这正说明:不贴这样的告示,就不能在附近找到线索。他看到这帧新闻照片反而更加放心了。
在那个时候,有一半时间在盲目地跑,为了小心,把车灯全部灭掉了。现生想起来,真感到危险。那样做看来是对了。
那一带就是白天也没有人去,在那个时候当然不会有人看到的。离住户很远,天又那么晚了,肯定不会有没睡下的人家。
三上虽然放心了,但总在提醒着自己。既然警察把重点放在寻找车辆上,他们在什么地方监视着司机的行动呢?这就很难说了。在行动上要和平时一样,这个时候可要多加小心,重要的是不能引起别人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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