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是他一生事业的象征,
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奇迹。
任何一种成功,恐怕都是各种机缘凑合而成,有时候,刻意的追求常常达不到目标,反而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明报》是金庸一生事业的象征。
金庸当初办《明报》,当然有着自己的理想,他希望能够办一张真正自由独立的报纸。不过,那种理想仅只是朦胧的模糊的,一旦操作起来,大概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受制于变乱不已的社会局势与读者口味。谁敢说金庸一开始办《明报》就已有了宏大的计划,卓然不凡的品味?
如果没有沈宝新,《明报》会不会诞生并有日后的辉煌?金庸在异乡遇上初中时的同学沈宝新,不能不说是一种缘。人生如匆匆过客,多少种相遇只是刹那莳花,转瞬即逝。青梅竹马,劳燕分飞,再遇旧日伙伴,实是偶然中之偶然。不仅如此,那时的沈宝新正在从事印刷业务,而金庸已先后在四家大报任过职,对经营报纸的门径,相当熟悉。完全可以想象这对少年时代的朋友在南国香江初遇时的那分激动。天作之缘,一拍即合,他们决定创办自己的报纸。
1959年,一份叫《明报》的报纸在香港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十万元,金庸占百分之八十的股权,沈宝新占了百分之二十。这样的股权比例一直维持到九十年代。
“明”含有“明理”的意思,同时也象征了光明的前途。金庸在《倚天屠龙记》中,写到了“明教”这么一个组织。金庸与“明”字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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