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的优雅无人能及,他习惯在清晨六点起床,将被子叠出四个角,然后磨好咖啡豆,在煮咖啡的容器内灌上热水,将咖啡粉放入,顺时针方向搅动三次,待水缓缓流入壶底的时候,便留下堆成山坡状的褐渣,光滑粉亮。
事实上,今天的咖啡煮得不太好,喝起来有些微酸,但很快斯蒂芬便打起精神,往脸上抹了些乳霜,小心地把月光石袖扣整理了一下,这才走出来营业。他知道有些客人喜欢从早上一直坐到次日凌晨,把这儿当成家居旅馆。但斯蒂芬并不介意,他喜欢自己的地盘上长期有人,多年前,在伦敦的红石榴餐厅里,他可以靠一杯啤酒在那儿消磨十七个小时。尤其在那个爱下雨的城市,十天里有九天你的鞋底都是湿淋淋的,小餐馆是最好的慰藉。
所以斯蒂芬喜欢中国,更喜欢上海,一想到他终要离开这片土地,心情便异常烦闷,且当预料中的结果愈靠愈近时,他的兴奋与失落便在胸口胀成一只气球。但走之前,他一定要见到那个女人,否则有些事,恐怕一世都放不下。
那女人,如今便站在他的店门外,显然是精心打扮过的,头发用发油之类的东西尽量将外翘的末梢固定在最小的幅度之内,脸上敷了一层薄薄的蜜粉,掩盖了皮肤上的坑斑,口红是鲜浓却极易掉色的,现在已褪了一半,泛出微微的黄,白色丝绸衬衫的荷叶翻领上有几道显眼的皱褶,米色长裙下一双沾上浮灰的尖头牛皮鞋已磨秃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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