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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汉化佛教僧人法服与常服 第三节 汉化佛教僧人服饰传流所自及其改革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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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三点是:

第一点,释迦牟尼佛涅槃后几百年间,原始佛教在教理上分为许多部(一般说是二十部),在戒律上也分为五部。各部之间对三衣颜色的认识与规定略有不同,因而导致所穿袈裟的颜色各异。但是,“Kasaya”色,在五部中还是通用的。这些部派衣着颜色不同的情况,早在佛教传入中国的初期就传播过来了。后汉安世高译《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东晋失译《舍利弗问经》中,都讲到五部法服颜色之不同。同时,对“袈裟”的属于“赤褐”颜色的那种意义,各种佛经也有介绍。因此,在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僧侣还是以披赤衣为教派法服。汉末牟子的《理惑论》中就说:“今沙门被赤布,日一食,闭六情,自毕于世。”说的就是这番情状了。当然,各部派对法衣颜色各行其是的解释,也为汉化佛教对僧服颜色的采用与解释开了先河。

下面再说属于灵活机动范围的第二点,南亚次大陆地域广阔,各地气候相差很大。有些僧侣也不太遵守只许受持“三衣一钵”的规定。因此,佛教戒律中渐渐对二众应受持的衣物采取宽松的解释。综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抄》卷下、《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等经疏的说明,大致是,可以按照僧侣受持的衣物多少,区别出“制”和“听”两个教门。制门的二众是最能遵守清规戒律的“上品”,他们只受持三衣和“六物”(三衣加一钵一坐具一漉水囊)。听门的僧侣又分两类。一类是“中品”,他们可以拥有“百一物”。百一物的意思是,除了三衣一钵以外,还可以保有一些日用品和其他非三衣的常服,但每种只能保留一件。“百”是以定数代不定数,表示“多”的意思。《五分律》卷二十和《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四等经典中,都列举出许多特许受持的百一物种类,在此不赘述。超过三衣一钵和百一物的多出来的衣物,称为“长物”。另一类“下品”的僧侣可以受持,其中包括“众宝”在内。但是,要保留长物,必须先“说净”。说净又称“净施”,是梵文Vikalpana的意译。办法是:僧侣受到别人赠送的长物时,必须先返赠给对方或另外一个人(可以是另一僧侣),并对其说明赠与的意旨,然后对方再回赠给这个僧侣。这是为了除去僧人对财物的贪恋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是为了表现出出家人以少欲知足为生活总则。从施与这一角度,译为“净施”;从讲说施与意旨这一角度,译为“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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