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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古代的工商杂税 第一节 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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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到奴隶社会初期,商业也与农业和手工业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社会分工部门。到了商朝,中国古代工商业已有一定发展,既有专门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手工业者,也有专门从事买卖活动的商人。但在奴隶制时代,工商业主要为奴隶主贵族所经营,“工商食官”,手工业劳动者和商业劳动者都为官府所豢养,是奴隶制国家的手工业奴隶和商业奴隶。由于工商业主要为奴隶制国家经营,直接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服务,赢利直接为国家所得,所以当时国家对工商业并不征税。后来私人工商业有所发展,国家对私人工商业即加以管理,如在来往关卡和市场上对经商人员和商品加以检查等等,但起初也不征税。这就是中国历史上传为美谈的“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礼记·王制》)。廛,指空地;讥,是检查、盘问。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官府在市场上给商人以空地储存货物,但不对商品征税;关卡上也只检查不征税。到西周后期,官府工商业逐渐衰落,私人工商业日益发展,工商业者的利润收入和财富积累已相当可观,甚至胜过农人,因而逐渐成为国家的征税对象。战国中期著名思想家孟轲关于古代商税的起源说过这样一段话,他说:远古的时候,市是交易场所,由国家命官治理,原先并不课税。但有些唯利是图的商人,总是站到市场的高处,左右探望,观测行情,时刻企图把市场上一切有利的买卖都垄断到自己手里,人们都认为这是一种卑贱的行为,所以开始对商人征税。孟轲关于商税起源的这种说法虽然不足为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商利润增多,因而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成为税收的对象。古人所说的商,不仅指商人,有时也包括手工业者。因为手工业者所从事的生产也是商品生产。他们经常亲自去市场出卖自己的产品,买进原料,他们的手工业生产活动往往和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古人所说的商贾,往往也包括手工业者在内。据《周礼》记载,西周已开始征关市之税和山泽之税。商人经过设于道路要隘和诸侯国界的关卡,要收关税,由司关专门掌管收税事宜。商人如果企图不通过关卡,逃避关税,货物将被没收,本人也要受到惩罚。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收各种市税,如摊点税、房屋税、场地税、仓库税等,由廛人具体负责市税征收工作。手工业者和商人开发山林川泽资源,如鱼、盐、木材、皮毛、齿角等,则要征山泽税。关市税的收入专门用来供应天子的饮食和衣服费用,山泽税收入则专门用来办理国家丧葬事宜。工商业成为国家税收来源,是社会经济发展,工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作用增长的表现,同时也说明国家财政开支较前更为巨大,仅靠土地税已经不能满足国家机器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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