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在古代社会中,既是人们娱乐的方式之一,也是人们借以修心养性的重要途径。唐代著名的史学家杜佑曾对“乐”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舒惨。”“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通典·乐一》)杜佑的这番话,先论述了“音”(音律)与“心”(心理、感情)之间的关系,心情感到凄凉的时候,音也就悲哀,舒畅而愉快的时候,音就和谐。反过来,音律的悲哀、和谐也会影响到人的感情和情绪。其后,他又论述了“乐”的作用。当以音伴歌还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感情时,便要用手和足进行舞蹈,同时要带有表情,符合所要表达的感情,这可以称为“乐”。圣人之所以用“乐”,是因为它可以使人性从善。因此天子直至士都以习乐为礼,用它平和自己的性情,抒发自己的志趣。“乐”由于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古人便将它与礼相配,以增添礼仪活动时的气氛,使人们受“乐”之感而遵礼行事。孔子就曾因春秋时期社会及各阶层的大变革,哀叹当时的时局是“礼崩乐坏”,这也说明礼和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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