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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六节 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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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小孩童年全靠父母对其进行家庭教育。《礼记·内则》对于教子就有很具体的要求,但教子内容主要限于生活和礼仪方面,后来则逐步加入了文化知识的传授。宋代司马光曾制定了《居家杂仪》,其中规定:儿子初生时,如果要为他请乳母,必须选择品行端正、温文谨慎的良家妇女,否则会对孩子的品行产生不良影响。儿子能吃饭时,鼓励他自己动手,并教他如何用右手拿筷子。儿子能说话以后,教他自己的姓名及唱喏〔re 惹〕等;稍懂点事儿,就给他讲恭敬长上的道理;发现他不辨尊卑长幼,说话没大没小,就立刻加以训斥,不要纵容。六岁时,教他数数和方位名称。七岁,教他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的规则,并让他开始读《孝经》、《论语》。七岁以下的孩子统称为孺子,早睡晚起,饮食无时,都是允许的。八岁以后,就不能随随便便了,出门入户,即席吃饭,必须懂得谦让长者;并由父母教他读《尚书》。九岁,读《春秋》及诸史,父母要耐心给他讲解,使他通晓其中的“义理”。十岁以后,才可以外出投师,并允许在外面住宿。

家教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家庭存在差异,但尊敬长上的礼法教育则是共同的,且日趋严格。徐珂撰《清稗类钞·教育类》载:“八旗之家庭教育于礼法最严”,子弟早晚都要给长辈请安,而且“皆侍立,命之坐,不敢坐;所命,耸听不敢怠;不命之退,不敢退”。如在路上遇到前辈兄长,则“拱手立于旁”,等待长上过去后才可行走。这种循规蹈矩的教育,有压抑儿童个性的消极面,但如不分贵贱对所有的长者都尊重,则也有其合理因素。《清稗类钞》记载,以诗书画三绝著称的郑板桥训诫其子,对佃户也“必须待之以礼”,这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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