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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一节 婚姻形态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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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礼之后,紧接着的人生重大礼仪就是婚礼。《礼记·昏(婚)义》说:“昏礼者,礼之本也。”婚姻礼俗涉及到每一个人,也深刻地反映着古代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因此,在叙述婚姻礼仪之前,先应简略地谈及婚姻形态和婚姻形式。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正式确立之前,曾经历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多种形态。

原始群婚,是指在原始人群中,其婚姻关系完全受生理需求与感情共鸣的支配,处于“男女杂游,不媒不娉”的原始状态。其性生活极为自由,甚至包括亲(父母)子(子女)间的性关系。这种状况大约一直延续到公元前18000年的旧石器时代后期。

血族群婚,是一种受到年龄等级限制的杂交婚。这种形态虽然禁止亲子通婚,排除了祖辈与子孙的婚姻关系,但仍保留着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这一时期约在新石器时代初期,距今约10000年。

亚血族婚,排除了自身兄弟姐妹为配偶,而在不同氏族(姓)的兄弟或姊妹之间互相通婚。这是进入母系氏族社会后实行的,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氏族外婚制,约相当于距今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的中后期。

对偶婚产生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代。这种婚制通常一男一女结为配偶,但两性的结合并不巩固。往往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女子中有一主妻,一个女子在众多男子中有一主夫。其中女子处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计算。对偶婚是介于群婚与一夫一妻制之间的一种过渡性婚姻形态。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逐渐确立,男子逐步居于支配地位,不仅控制了氏族社会的一切特权,而且也控制着自己的妻子和子女。这就打破了母系社会的婚姻秩序,实现了由从妻居到从夫居的过渡,一夫一妻制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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