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戏曲兴起,取代了杂技在宫廷演出的盛事,使杂技艺人失去了汉唐时代的重要地位,逐渐沦入社会下层流浪谋生。其中有些名气较大、技艺较高的艺人,到“瓦舍勾栏”作场,据《东京梦华录》记载,“瓦舍勾栏”中演出的项目繁多,有杂剧、歌舞、说书、练武、幻术、杂技等,仍沿用汉代之说统称作“百戏”,而杂技艺人则被称作“百戏踢弄家”。但最大多数的杂技艺人却成为路歧人。路歧人是指“不入勾栏”的艺人,由三五人结成一伙,有时仅单人谋生。据《武林旧事》卷六“瓦子勾栏”载,这些艺人或在街头空旷的地方,或在乡村露天设“做场者”,谓之“打野呵”,“此又艺之次者”。这种小型的演出形式,被称作“村落百戏”,而参加这类演出的艺人,就被称为“路歧人”。在《西湖老人繁胜录》中“路歧人作场”记载有林遇仙“圣花撮药”的小幻术,被今人称作“古彩戏法”。因为杂技艺人走向广阔的民间,在广大人民中吸取乳汁,使这古老的传统艺术输入了新的血液,创造出新的内容,并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在宋辽金元以至明清,我国的杂技艺术多以“村落百戏”的形式从事演出活动,借以谋生。
由于杂技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分工也日益精细,渐渐形成了许多的品种和门类。同一行当的艺人,或因师承关系,或因彼此合作关系,自由组成一个个小团体,这就是“社火”。杂技演出的每一个项目,都有人专门从事研习,规模大的叫“社”,规模小的叫“火”,统称作“社火”。有的“社”是由许多相近的艺术种类组成的,实际上是一种较大行当或门类的组织。“社火”中的艺人,来源很复杂,其中还有一些不得志的知识分子及和尚、道士。在《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条内,记载了55个行当,其中撮弄杂艺、踢弄、顶橦、踏索、乔相扑、七圣法等23个行当属于杂技,内容相当丰富,行当相当精细。其中蹴球的“齐云社”,相扑的“角抵社”、撮弄的“云机社”,都是杂技演出的组织。在《东京梦华录》卷六“元宵”条中记载了开封城内每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在“山棚”演出的盛况。宋室派人搜集“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使音乐声和嘈杂声传闻“十余里”,其中杂技项目很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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