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政权形式、行政制度、管辖办法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差别也很大,疆域的定义很难确定,也很难一概而论。但对疆域的主要类型还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正式行政区
无论是中原王朝,还是地区性、边疆的政权,这都是它们疆域的主要的、基本的部分。一般设置于农业区或半农半牧区,有正式的、分级的行政机构加以管理。这些机构都有固定的或经常性的驻地和明确的管辖区,对区内人民登记户籍,征集赋役和税收,执行法律。最高统治者拥有对内对外的全部权力。从秦朝(公元前221—前206年)以来历代设置郡、县(侯国),或州、道、路、府、行省(省、布政使司)、厅的地区,除少数例外,一般都是正式行政区。
(2)特殊行政区
在边远地区、新控制或占领的地区、非汉族(或非本民族)聚居区所设置的行政区,统治者给予一定的优待,实行比较松散的管理,如减免部分或全部赋税,不进行经常性的户籍登记。这些单位的名称与正式行政区相同,长官也由中央或上一级政府任命。这种单位往往是一种过渡形式,等条件成熟后就会改为正式行政区。如西汉时在西南和南方新占领区设置的“初郡”,历代在边远地区新设置的行政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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