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
清代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国势兴盛。清朝统治者崇奉佛教,尊重道教,入主中原后实际上是以儒家学说施政的,而对于“回教”则是防范多于信任。入关之初,清廷为了镇慑前明残余势力,曾经宣传过“汉不及回”。但是,当着需要平衡民族关系的时候,清廷便改变调门,大呼“回不及汉”。康熙年间,世有传言,称穆斯林“夜聚明散”,意在谋叛。康熙颁布诏书,予以批驳,说“汉不及回”。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地方官吏奏请朝廷严禁回教,革除回俗。雍正痛斥了这些地方官吏的无知和昏庸。但同时认为回民是“甘为异类”的“鄙薄之徒”,“回教原一无所取”。所以雍正的民族政策是“回汉兼抑”。
乾隆后期,陕甘地区爆发以伊斯兰教为旗帜的反清农民起义。清政府开始对伊斯兰教采取高压政策。笼络中国伊斯兰教上层分子,“以回制回”;利用不同教派,破坏和削弱伊斯兰教;一旦矛盾激化,形成械斗,则坚决地以武力镇压,这是贯彻高压政策的基本策略。终清一代,这一策略没有太大的变化。
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发生了一起直接涉及中国伊斯兰教的文字狱。在中国伊斯兰教史上,它被称为“海富润事件”。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海南三亚穆斯林海富润离家到内地游学。七年后,即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海富润自陕西返海南,因病滞留汉口,居住在礼拜寺内。寺旁有一裕兴帽店,主人是南京的穆斯林袁国祚。袁氏热心于伊斯兰教事业,曾刊印刘智等人的著作。袁国祚赠送海富润《天方至圣实录年谱》一部10本、《天方字母解义》一本、《清真释疑》一本、《天方三字经》一本。乾隆四十七年五月,海富润途经桂林时受到盘查,查出阿拉伯文、波斯文伊斯兰教著作21本以及上述汉文伊斯兰教著作。知府贾中孚遂将海富润逮捕下狱,并上报广西巡抚朱椿。朱椿发文要求江南各省协查此案,同时上奏朝廷。湖北方面在接到朱椿来文后,即将袁国祚拿获,并搜出多部汉文伊斯兰教书籍。江苏方面在接到朱椿来文后,即将改绍贤(为袁刻《天方至圣实录年谱》作序)、袁国裕(国祚之兄)、谭正文(存放《天方性理》、《天方典礼》二书版片)三人拿获。金天柱(《清真释疑》作者)因官方不知其踪迹,得以幸免。刘智已死,其孙刘祖义被传讯,其家被查抄。因改绍贤在序文内提到过“广西胡公”(胡世雄),也把远在外省的胡世雄解来苏州。广东方面搜查了省城礼拜寺及海富润之家。云贵方面,石屏州知州亲赴86岁赛玙(为《天方至圣实录年谱》作序)家搜查。整个事件涉及南中国各省,受其株连者不胜枚举。乾隆皇帝见到上报的奏折后,认为措置失当,诏谕此案不必办理。诏书中说,“新教”是“邪教”,但已除净。至于“旧教”,在陕西及直隶居住者很多,其经典沿袭旧本,并无谤毁悖逆之语。汉文伊斯兰教著作皆似“鄙俚书籍”。回民因为“愚蠢无知”才信奉此教。这一事件对于朝廷不过是虚惊一场,只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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