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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书 第二节 “会要”和“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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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记载某一历史朝代的典章文物制度和法令规程的政书,主要有“会要”和“会典”。

“会要”是断代政书的总称,就是把一代的典章制度集中在一起,扼要叙述。性质与上述的“典”、“志”、“考”类似,特点是断代。“会要”曾是官修政书的名称,到后来,因为私人编撰的很多,就成为私人编撰的政书的通称了。

“会典”是明、清两代官修政书的名称。在明代以前,只用“典”来命名,如《唐六典》、《元典章》等。“会典”是专门记载法令规章等方面资料的,体例与“会要”相近,但是以六部(当时中央行政机构中礼、吏、户、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分述行政机构的职掌事例。

下面分别简介历代的“会要”和“会典”:

《唐会要》和《五代会要》

《唐会要》,100卷,宋王溥撰。“会要”的体例是唐代苏冕开创的。他曾把唐高祖到德宗(公元650—780年)九朝的典制事迹编成《会要》40卷。唐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崔铉、杨绍复等奉皇帝之命续编了德宗至宣宗的典制事迹,叫做《续会要》,40卷。到了宋代,王溥即以此二书之80卷为基础,补收了唐宣宗到唐末的史料,编成《唐会要》,100卷,于建隆二年(公元961年)奏进。此书记述了整个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各项制度的沿革变化。所以此书实即保存苏、杨二家之书,此唐人所记材料,价值自当在新、旧《唐书》之上。且唐实录除顺宗一朝外均已亡佚,此书可取代实录之地位。研究唐朝历史,天宝以前材料《通典》可以依据,天宝以后则《唐会要》为最早史料,且此书所引,原书早佚,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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