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磬之声,礼乐之邦”的说法,体现出人们对中国古代早期文明社会宫廷音乐生活的赞颂,然而在这些倍受赞颂的音乐中,不知凝结着多少它的创造者——奴隶乐工的智慧和血汗。
奴隶社会建立后,随着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奴隶主对音乐的需要也愈来愈强烈,对音乐的巫术礼仪作用也愈来愈崇尚,这时便出现专门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乐舞奴隶和掌管宫廷乐舞表演的乐官。在最高统治者宫廷和各个奴隶主内室,根据身份等级普遍建立起规模不等的音乐舞蹈表演机构。据记载,纵情声色的夏代最末一个统治者夏桀,占有乐舞奴隶达三万人之多,歌舞奏乐时,声音震动四面八方。商纣王腐化残暴,建造“酒池”、“肉林”,浸淫于“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史记·殷本纪》),受到奴隶怨恨,后来被周武王率各部落讨伐灭国。周朝建立后,统治者严格规定乐舞使用级别:“天子八,诸公六,诸侯四”(《春秋·公羊传》),这是说:王使用乐舞每行人数限于八人,共八行;诸公限于每行六人,共六行;诸侯限于每行四人,共四行。此外,被视为礼乐重器的钟、磬乐器的悬挂,也有规定:“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周礼·春官》),这是说:王使用乐舞时悬挂钟磬等乐器限于四面;诸侯悬挂限于三面;卿大夫悬挂限于两面;士悬挂限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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