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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夏商周时代的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贞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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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礼制,提出了妇女要“贞”的要求,汉代郑玄也将《周礼·天官·九嫔》中的“妇德”解释为“贞顺”。这就说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要保证继嗣的可靠,除每个家庭必须生有一个以上的儿子外,父亲血统的纯真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必须是本血统的儿子才能立为后嗣。作为男子,可以同若干个配偶发生性关系,生育出自本人的子女;作为女性一方,则必须严守一夫制,只能为现在的丈夫生育子女,而不能生出其他任何人的子女。如果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生得异姓子,则上不能奉祖先之祭祀,下不能传血统于永远。这是周代对“贞”的解释,这种解释,比起后世封建社会越来越严格的贞操要求,比起逼迫女子“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是比较宽泛的,它没有对女子的改嫁、离婚提出限制。

在周代,离婚再嫁属于寻常的事情,夫死不嫁、从一而终的观念在当时显然还没有形成。孔子的儿子伯鱼死了,伯鱼的妻子就改嫁到了卫国,孔子并没有表示反对,而且《论语》通篇也没有一处妇女不能再嫁的主张。

《左传·桓公十五年》载,郑厉公命令雍纠去刺杀岳丈祭仲,雍纠的妻子雍姬得知此事后,就去问自己母亲:“夫与父孰亲?”她母亲回答:“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于是,雍姬就将谋刺计划泄露给了父亲,导致了丈夫的被杀。“人尽夫也,父一而已”,既表明了当时人们对血缘关系的看重,也说明了改嫁现象之普遍。如被后世视为淫乱妇女典型的夏姬,就曾先后作过子蛮、御叔、连尹襄老、申公巫臣的妻子。当然,时人对于夏姬是不满的,不过在抨击的言辞中也只是流露了“女人是祸水”一类的观念,并未涉及到夏姬的贞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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