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并非仅是现代人的观念。在民族婚俗中,对待离婚与再婚的态度,因各族社会发展的程度、男女地位的情况而有别,这里反映出一个由自由到不自由又到重新获得自由的曲折历程。一般说,保留母系制遗风的民族,男女在离婚权与再婚权上是平等的。即使是已经确立了父权制的民族,情况也不相同。或由于妇女在生产中举足轻重;或由于女方尚可仰仗娘家亲族的保护;或由于在家庭关系中封建观念还不甚强烈,因而,在一些民族中妇女还有离婚和再婚之权。而在一些封建观念和夫权观念根深蒂固的民族,妇女的地位已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离婚权只操于男子之手,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只能完全听命于男人。由此演变出种种离婚和再婚的风俗。
(1)离婚习俗
㈠随意简便的离婚
照顾女方的离婚
实行男子出嫁,女子承家的拉祜族,结婚自愿,离婚也自由,或者说对女方有更多的照顾,这在各族离婚习俗中是仅有的。该族不论哪方提出离婚,都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赔偿。但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需要付出比女方多二至三倍的赔偿。孩子则由双方分别抚养,男孩归父,女孩随母。离婚仪式请寨子头人或长辈主持。一般用一根红线,两人各执一端,由主持者从中割断,随即把一杯茶水泼于地上,就算宣布了离婚。双方保存手中那一半红线为凭证(图14)。也可用一根蜡条,或一块木头,或一根竹片,剖开各执一半为凭。还有的是请全寨老人到神树下,祭神、吃饭,费用由提出离婚者负担。但实际上,经自由恋爱结婚的拉祜族人很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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