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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古代治“河”工程 第六节 靳辅、陈潢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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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水利设施,都必须勤于维修。黄河多沙,这里的水利设施更是如此。明清之际,因为改朝换代,黄河堤防失修,洪沙灾害,又非常严重。据统计,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朝建立,到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33年中,发生严重决口的竟有23年;豫东、鲁西、冀南、苏北等地洪水横流,南北漕运一再中断。康熙十六年,当时尽管吴三桂等“三藩之乱”尚未最后平定,清政府还是任命靳辅为治河总督,主持治理黄河和运河。

陈潢是靳辅的幕僚,平时重视调查研究,知识渊博。在治河方面,他虽与前人一样,主张“必以堤防为先务”,强调筑堤的作用,但他又力主治河方法多样化,认为必须因地制宜,并说“或疏、或蓄、或束、或泄、或分、或合,而俱得自然之宜”。后来,他甚至提出,阻止泥沙下行,是治河之本。萌发了后代保持水土的思想。这一思想虽然一时未被当时人们所重视,但他的其他治河主张,却被靳辅在治河实践中采用了。

靳辅、陈潢治河,主要措施与潘季驯基本相同,即筑堤束水,以水攻沙。但筑堤范围要比潘氏广泛,除修复潘氏旧堤外,又在潘氏不曾修建的河段加以修建。如河南境内,他们认为“河南在上游,河南有失,则江南(原文为南字,当为北字之误)河道淤淀不旋踵”。因此,在河南中部和东部的荥阳、仪封、考城(仪、考都已并入兰考)等地,都修建了缕、遥二堤。又如在苏北云梯关(今滨海县县治)以东,潘氏认为这里地近黄海,不屑修建河堤。而靳、陈认为“治河者必先从下流治起,下流疏通,则上流自不饱涨”。因而也修建了18000丈束水攻沙的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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