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统一了中原地区,结束了五代十国的纷争局面,但其北面却有辽的兴起,西北方面有西夏的建国,又形成了三方鼎立的局面。宋王朝鉴于唐王朝的衰亡在于地方上拥有过大的军权财权,尾大不掉,所以在立国后即采用“强干弱枝”的办法,先是“杯酒释兵权”,把主要武装力量控制在皇室手中,后来又在政区的调整与改革方面,下了一番功夫。
宋立国初期曾因袭唐制,分全国为10道,太宗又改为15路,到神宗时又增为23路。“路这个区划介于监察区与行政区之间,它比监察区的权力要大一些,但也不等于完全一级行政区。宋朝时代,路的长官的权力不等于魏晋南北朝时的州的长官,也不等于唐代安史之乱之后道的长官;但是要比汉代的刺史、比唐初的采访使的权要大一些。宋朝的路至少有三个长官(有的还不止),一个长官管财政、行政,叫转运使;一个长官管军事,叫安抚使;一个管司法、监察,叫提点刑狱。所以每一个路有三个机构,三个长官,每一个长官的权就不很大了。宋朝时候的州,有很多事务还是可以直达中央的,所以宋朝时候的制度,可以说是介于三级、二级之间的制度”。
神宗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的23路是京东东路与西路,京西南路与北路,河北东路与西路、河东路、永兴军路、秦凤路、两浙路、淮南东路与西路、江南东路与西路、荆湖北路与南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广南东路与西路。这些路即是就转运使所辖而言。“若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分陕西沿边为秦凤、泾原、环庆、鄜〔fu夫〕延四路。八年(公元1048年)河北置大名、高阳关、真定、定州四路。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陕西又置熙河路,此特为军事而设,每路设安抚使,兼马步军都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都总管)。其民事仍领于转运司,故不在十八路、二十三路之数。初陕西只有一转运司,及熙宁时收熙河路,乃分转运司为二,一治永兴军,曰永兴军路;一治秦州,曰秦凤路。”(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后来到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复置京畿路,成为2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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