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度量衡有两大特点:
(1)单位量值增长速度为历朝之冠。其200年间,尺度、容量和权衡单位量值的增长率占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总增长率的一半以上。
(2)制度混乱。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量值相差悬殊的现象十分突出。以尺度而论,唐代天文、数学家李淳风,为求古律历,曾将汉至隋各种尺度,以长短分别列为十五等(见《隋书·律历志》),其中南朝刘宋时尺(宋氏尺)长24.5厘米,宋接东晋之后,尺比东晋尺略增约2%,但仍是秦汉尺度的延续,可知当时尺度并没有重新定制,只是以前朝之器为当朝之标准定尺,并为齐、梁、陈所沿用。北朝常用尺度则迅速增长,并且十分混乱。《隋书·律历志》“十五等尺”又根据当时尺度的增长,将北朝各种尺分别列为四等,即后魏前尺长27.8厘米,后魏中尺长27.9厘米,后魏后尺长29.5厘米,至东后魏,尺度已增长到30厘米。北齐取代东后魏而承袭其各种制度。北周武帝虽曾考校古尺,但因长短无定,并且民间已惯用大尺,故北周所用之尺,实即后魏后尺。其间一百多年尺度增长了六厘米。
容量和权衡制度,南朝和北朝增长率也不同。按《隋书·律历志》所称,以刘徽考校魏(三国)斛,大于莽斛2.7%,折合成今制每升约合205毫升。南朝量衡无遗存的实物,文献又无详细考证,唯《隋书·律历志》言:“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当知梁、陈二朝升斗仍沿袭新莽旧制,每升合200毫升。齐量制大于古升,折合成今制当合300毫升。北朝量制增长速度十分迅猛,北魏时每升“于古二而为一”,当合今制400毫升。至隋文帝统一全国建立隋朝时,容量单位已增至600毫升(《隋书·律历志》言:“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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