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与社会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明王朝一经建立,明太祖朱元璋便着手全面恢复封建秩序。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首先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机构:在中央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把丞相所掌之权分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执掌,而六部直属皇帝管辖;在地方机构中废除了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省以下有府、州、县管理地方事务。度量衡正是在这样的行政机构监督下发挥它的职能。
《明会典》中汇集了历年有关度量衡器制造、管理等典章制度,仅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嘉靖末年(公元1566年)的近200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17次。明朝官方使用的度量衡器在中央由工部统一制造,由负责钱粮的户部颁发使用。《会典》中还记载:
洪武元年,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二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
《明史·职官》也记载:
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对街市商用度量衡器已有相当严格的管理制度。《明会典》中还记载了度量衡器的制造检定制度:
正德元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制好铜砝子一样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个,俱錾“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浙江等处布政司及各运司,并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样支给官钱,一体改造,颁降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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