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贝克尔坐在仓库办公室的椅子上,掸了掸休闲裤上的尘土。刚才摔的一跤在裤子上留下了污渍。
这是意大利的名牌,挺贵的。妈的,可惜了。
他对邓肯说:“我们抓到了文森特·雷诺兹,还搜查了教堂。”
邓肯当然知道这些,因为是他自己打电话报警的,说钟表匠的帮凶正在西村地区推一辆购物车(令贝克尔觉得惊讶和佩服的是,凯瑟琳·丹斯居然在邓肯举报他的帮凶之前就抓住了文森特)。
邓肯还知道,这个强奸犯会在重压下供出教堂。
“花的时间比我预期的要长些,”贝克尔说,“但他还是投降了。”
“他肯定会投降的,”邓肯说,“他就是条可怜虫。”
邓肯早就策划好让警方逮捕文森特这个浑蛋;必须让警察知道,钟表匠就是他佯装的那种四处漫游的变态狂,而不是被人雇用的职业杀手——事实上,他属于后者。为了完成他的计划,关键是让文森特将警察引向他计划好的调查方向。
这个计划天衣无缝,就像钟表一样精密。其目的在于,阻碍警方对一个敲诈团伙的调查,该团伙就是丹尼斯·贝克尔利用118分局组织起来的。
贝克尔来自一个警察之家。父亲曾经是交通警察,在一次从地铁车站的楼梯上摔下来跌伤之后不久就退休了。哥哥在管教部门工作,叔叔是萨福克县一个小镇上的警察。贝克尔的老家就在那儿。一开始,他对这个职业毫无兴趣——这个帅气、健壮的小伙子想赚大钱、开好车、玩游艇、泡漂亮女人。他曾经投资过废品回收业,但是输得一分钱都不剩了,于是他决定加入警队。他从长岛来到纽约市区,试图利用警察身份再重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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