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有着各式各样的俱乐部,而“女伶!”或许就是最知名的一间,同时也是最迷人的一间。“女伶!”是男人借着打扮成他们最喜爱的女歌手,来触碰自己内心阴柔面的地方。他们会撷取偶像的歌唱天赋,进而踏上舞台,唱出他们的内心渴望。在“女伶!”里,女孩们只想找点乐子。
我曾经来过这间俱乐部,在侦办夜莺案的时候,但是我很希望俱乐部经理已经忘记那档事了。当时所有变装歌手遭受外界势力附身,攻击我和我的朋友,导致我们必须摧毁这个地方。这整件事并非我的错。好吧,技术上而言,是啦,是我的错;但是至少我很确定当天的事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脚的。至于后来这间俱乐部必须全部打掉重建,真的不能算是我的错。
我站在“女伶!”外面,仔细打量这里。看起来就和我印象中一样——绚丽夸张,俗不可耐。为了心灵健康着想,我们应该立法明令禁止同一个场所中装饰这么多霓虹灯才对。你没有办法因为一个地方完全没有品味而去批评它的品味,但是我总觉得大门上方的霓虹招牌让我联想到吞剑表演。
许多神情愉快、美貌出众的年轻人悠闲地出入大门。他们成群结伴,抬头挺胸,勾肩搭背地嬉笑交谈。这里是他们的地方,他们的梦想,他们的人间天堂。这里就是……保罗·葛里芬的俱乐部。我很好奇当我终于找到他时,他究竟会打扮成什么东西(或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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