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统治的措施
01.行政院为迁广州办公致南京市政府电
(1048年2月7日)
南京市政府、首都卫戍总司令部、剿匪总司令部:不忍长令烽火蔓延,重苦吾民,政府以最大之决心与诚意力谋和平之实现,期月以来中共和谈代表迄未派出,共军军事行动仍复进逼无已,爰经决定迁政府于广州,兹已于本月五日正式在广州办公。今后政府仍当本其一贯之信念,赓续致力和谈之进行,并图政治彻底之改革,仰各地军政人员慎守岗位,各尽职责,是为至要。行政院。丑虞。二机。穗。
02.行政院为“晓谕民众,力持镇静”至南京市政府密电
(1948年2月28日)
南京市政府:5628,密。戡平共匪,改善经济,实施宪敌为中央坚定不移之方针,近日谣诼繁兴,物价波动,显系共匪乘机声张为幻,企图动摇人心,扰乱市场,以扩大其祸国殃民之罪行。各地方政府应晓谕民众,力持镇静,并于经济与治安方面特加注意,慎勿稍有疏虞,致为奸谋所乘,特电遵照,并饬一体注意为要。行政院。丑俭。二机印。
03.行政院为补发《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致南京市政府训令
(1948年3月9日)
令南京市政府
查《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兹经国民政府于36年12月25日明令公布,登载当月《国民政府公报》,未另行文,恐未周知,除通令外,合行补发该条例,令仰知照,并转饬知照,此令。抄发《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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