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重民上任不到三个月,便在三日之内破了一桩大案。官声更旺,上司多有夸奖之语,眼看将临三年大计,(清朝官吏每三年要考核一次,称为大计。优秀者称为卓异,是日后升官考核条件之一),必能被推荐为卓异。杨重民自己也是十分得意。因按照大清律例,若无受害者尸首,只有旁证、物证与罪犯的口供也能依律结案。所以,杨重民觉的这个案子也算是铁定无翻的了。
定案之后的第十二天,是四月初一。春寒已经褪去,早晨明媚的阳光将县衙夫子院照的亮堂堂暖洋洋的。杨重民正在和陈不了在院子里闲谈。衙役进来禀报说有人诉冤求告。杨重民升了堂命将告状人带上来,见那人二十三四岁的年纪,是个白面书生,秀才的打扮,长的眉目清秀,唇红齿白。
杨重民问道:“堂下秀才,你有何冤?”
那人行个礼道:“大老爷,小民是为莫老实申冤的。”
杨重民知道莫老实只有两个堂兄,久不来往,再无其他亲戚,奇道:“你是他什么人?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氏?是做什么的?为什么要替莫老实申冤?”
“在下姓曹,叫做曹文璜,就是本地太原府清源县人。我是本县大户张佛年的二女婿,虽与莫老实只有一面之交,却知道他是冤枉的。”
杨重民道:“胡说。张佛年二女儿玉姑已许配给乡绅姚半城的儿子姚思孝。你此番冒认张家女婿,为莫老实脱罪。难道你是莫老实的同谋?本官正在查找那玉姑的尸体,你来的正好。你将那玉姑的尸体藏在了何处?”两旁衙役齐声威喝,大堂嗡嗡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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