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十一日,晨。
浙江省余杭县衙门前,一个年近花甲的老太太,手捧状纸,击鼓鸣冤。
皂班通事班头阮德忙不迭的走出来,一见是个老太太在击鼓,急忙道:“莫敲了,莫敲了。老爷刚刚升堂,有状子就交于门子,自然会有门子引你进去。何苦要敲‘喊冤鼓’,但凡敲了这鼓,有事无事都要先打二十大板的。像你这把老骨头,如何能吃受的住。”
老太太哭道:“我是仓前镇葛喻氏,我儿死的不明不白,所以才来击鼓喊冤。只要大老爷能为我儿申冤,我宁愿挨二十板子。”
“有什么话大堂上去说。”阮德说罢,接过状子,将葛喻氏引了进去。
此时余杭县的知县刘锡彤已经升起堂来。阮德将状子呈上来,刘锡彤见状词上写着:告状人葛喻氏,家住本县仓前镇太平巷,家中有一儿一媳。儿子葛品连,于十月初九日暴毙。临死前痛苦不堪,呕吐不止,死后七窍流血,皮肤青紫,死因不明。疑是中毒而亡,请大老爷验尸辩冤。
刘锡彤见出了人命案子,但状子写的含糊,并未有被告,仅说死因不明。便急忙领了仵作沈祥去验尸。又念葛喻氏人老体衰,失儿悲痛,免去了二十大板。
刘锡彤带人来到葛家,棺材尚在灵棚停着。此时正是十月,浙北的气候还很暖,葛品连的尸体虽只放了两天,但尸体已经有些膨胀,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仵作沈详轻轻将尸体的寿衣脱去,只见尸体自腰以下,尽是肿状红疹,色呈玫瑰,开头不一。还有些水泡已经变色溃烂。沿大腿内侧淋巴管有一条明显红线自上向下蔓延发展。沈详用银针插入死者咽喉探了探,即添了尸格,报道:“验得男尸一名,头部无伤,胸腹无伤,两手无伤,两足无伤。七窍流血,四肢青紫;银针探喉,出为黑色,显是服了砒毒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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