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的会议实际上只做了一件事——选举55岁的弗吉尼亚代表、前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
乔治·华盛顿的名字,我们中国人是再熟悉不过了。在我们看来,由他担任大会主席,实在是当之无愧。事实上这项提议也得到了7个代表团的一致赞同。华盛顿全票当选。但还是要指出,这项提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礼遇。因为它来自宾夕法尼亚代表团,而且是由本杰明·富兰克林提议,罗伯特·莫里斯提名的。
宾夕法尼亚是仅次于弗吉尼亚的第二大邦,人口居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她的代表团也阵容强大,人数最多,一共8人(次为弗吉尼亚,7人)。其中至少有4人相当重要:罗伯特·莫里斯、古文诺·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53岁的罗伯特·莫里斯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3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这样的人一共只有两个,一个是他,还有一个是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35岁的古文诺·莫里斯是直线会议期间发言最多的代表,共发言173次。而且,由于他文笔精巧细腻,宪法文本最后主要是由他来定稿的。45岁的詹姆斯·威尔逊发言次数位居第二,160多次(在此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150多次),而且他的许多具体建议成为《弗吉尼亚方案》的血肉,最后被纳入联邦宪法。如果以发言次数来做排行榜,则冠军和亚军便都在宾夕法尼亚代表团。何况这两个发言最多的也都不是等闲人物。古文诺·莫里斯是世家子弟,本人则“集种种才华于一身”,发言口若悬河。詹姆斯·威尔逊是当时美国立宪问题的专家。对世界上各种政体的情况了如指掌。它也是联邦宪法生效后首批任命的最高法院六名大法官之一。制宪会议代表后来当了大法官的共有三人。一个是他(1789年任命),还有一个是新泽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后来当了总统的则有两人,即华盛顿和麦迪逊。这两个都是弗吉尼亚人。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是两个分量最终的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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