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店而有艳遇,是人生最值得纪念的事情之一。
起始平凡——不过是看到隔壁那女郎手里拈一本一样的书。不,不是兰德诗集,不是莎士比亚,或者管锥编那么伟大的,身为商业社会中地位稳固而决不特别的一员,我们都在争着浏览“执行力”,以增加自己与老板的话题。
看得痴,有点放肆。我在那嫩滑手背轻轻一抚。她受惊小脸从书页后闪出来,嗔怪眼神无辜无邪恰似一泓浅水,喜怒都见到底。我向她微微笑:“去喝杯咖啡?”
到这里,我有三种命运可以预见,一记耳光,决绝背影,或理想化一点,是一个愉快的,与美人相对的下午。
而我得到的,当然是第三种。
因我态度温和,语气诚恳,也因我气质纯良,神气洁净,还因我衣着华贵,相貌英俊。
倘若问那个更重要,我猜大抵是最后一样吧。人人都说眼见而实,阿玛尼的商标的确是比较容易看到的。
那天天气很好,风很柔和,我选的咖啡厅很正点,咪咪我的女郎很爱笑。当我们相携走入夜色里,一种世人唤做依恋的情绪,不知觉已铺天盖地。
于是一直约会下去。
物质社会,物质男女,讨好她的桥段配套出品,无须新鲜:云焚似的火鹤花,天天送一打到门,无休止的电话,接来送往,设计惊喜旅行,一次飞到埃及,一次飞到夏威夷。坚持三个月。她须臾不愿再放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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