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科举考试在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工商从业者除外),任何人只要自认为有应举的能力,就可以“怀牒自投”,向所在地的州县报考,既不需要像两汉那样经过地方官察举,也不需要像魏晋以来那样等待九品中正评定。
虽然唐代的入仕之门向全社会开放,但是其考试过程却非常严格。考生必须先通过县考、州考,然后才报送朝廷,参加礼部的大考。考试及第者并不是马上就能当官,而是仅仅取得入仕的资格而已,必须再通过吏部举行的考试,及格者才能正式授官。
吏部考试有四个条件:“身、言、书、判”。“身”是指容貌仪表,讲究的是“体貌丰伟”;“言”是指口才谈吐,讲究的是“言辞辨证”;“书”是指书法,讲究的是“楷法遒美”;“判”是一种公文判例,讲究的是“文理优长”,往往取一些州县和大理寺过去的疑难案件,“课其断决,而观其能否”,要求考生必须通晓事理,谙熟法律,如此才能明辨是非,秉公而断。也就是说,要在唐朝政府做官,除了要通过县府、州府、礼部的层层考试之外,还必须通过吏部近乎苛刻的遴选:既要长得五官端正、一表人才,又要口齿伶俐、雄辩滔滔,还要写得一手龙飞凤舞的好字,最后还得精通人情世故和法律,能够对疑难案件进行准确的研判,而且判文还必须写得文辞优美、对仗工整、言约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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