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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唐朝人离婚签协议 周子谅仗义言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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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是一场婚变引发的。

隆重说明一下,唐朝婚姻自由到了意想不到的程度,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这不是什么新鲜事。有资料证明,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离婚率最高的时代。这非但不能说明世风日下,还证明了人们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本人搜集了一些唐朝的《放妻书》(相当于现在的《离婚协议》),现在列举一条: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唐朝婚姻中,女方一走,夫家是要给钱的,当然,夫家的祖宅和基业绝不会给女方(用脚趾头想想都能明白),但一般的夫家都会送给女子三年或更多的吃穿用度的费用,这则《放妻书》便是例子。女人改嫁是常事,基本没有任何障碍。唐朝的婚姻法实在是开明,为了这点,本人专门查阅了一下,《唐律·户婚》说,子女没有经过家长同意而发生了实质关系(你懂的),视为已经确定了婚姻,法律予以认可,未成年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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