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社员刘大洋在园子里听相声,乐的劲大了,岔了气闪了腰,在台下呻吟,引来了其他观众投诉。为了不影响演出,师傅想让烧饼给刘大洋推拿几下,再送他两张签名CD,尽快化解矛盾。但刘大洋坚持要双倍票款赔偿,师傅觉得赔点也成,掏出100元给他,可刘大洋的票是从“黄牛”那里买的,得赔500元。以师傅的财力赔他几百万都行,但不能当冤大头呀!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公断,警察问了情况,开出了责任认定书,德云正常演出无责,刘大洋购票听相声无责,但德云需承担刘大洋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失。师傅不服提出质疑,警察说这是按照《相声管理条例》裁决的,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从法律上说除非刘大洋跳上台捣乱时受伤,我们可以不赔,其他一切情况,哪怕是刘大洋是蹭票进来的,只要坐在了园子里,受了伤我们就得赔。警察还说不听相声就不会乐,不乐就不会岔气,不岔气就不会闪腰,因此应该由我们掏钱。
师傅是懂法的人,不和警察理论了,转脸问刘大洋他是听哪段时乐岔气的,刘大洋回答是大拿和少帮的《树没叶》。于是法人责任转嫁给了直接责任人,何、李负责给刘大洋治病,再抚平精神创伤。问题是要治腰伤得静养,可静养时刘大洋没事干,还要听何、李的段子,而一听段子腰伤就又可能加重,反正何、李破费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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