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遇的定义因人而异。
有人如是说:“和配偶以外的异性单独见面,就已经是外遇了,约会更不用说。因为这人的妻子或丈夫要是知道他做了这种事,一定会受伤。一旦伤害到配偶,那就算是外遇。”
也有人这么反驳:“纵使结了婚,我们依然是有七情六欲的平凡男女,要我们不对其他异性产生情愫是强人所难。虽说绝对不可让妻子或丈夫发现,但约个会应该没关系吧!甚至可以说应该要有点刺激感,人生才会更快乐,就结果而言夫妻关系也会更和谐。我认为到接吻为止都还可以原谅,关键还是在于有没有上床吧!”
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所以定义自然也各不相同。另外,意见也会根据当时置身的状况而改变。就像我自己,以前和前者持同样意见,我本来认为已婚者绝对不能约会。
但是遇到秋叶后,我的想法急速倾向后者,只要不上床就不算外遇,我开始如此认为。当然,因为这样对我比较有利。
某日,熟悉的业者送了餐厅招待券给我,那家餐厅位于横滨某饭店内。一听在横滨,我的雀跃自不待言。
“招待券可以招待两个人,但我没有其他人可邀,你能不能陪我去?”
我向秋叶寄出这样的邮件。
和你太太去不就好了──如果她回信如此表示,我打算就此彻底死心。我不想找藉口说甚么妻子必须照顾小孩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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