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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刺马案 刺马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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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

七月二十日,调两江总督曾国藩为直隶总督,闽浙总督马新贻为两江总督,以福州将军英桂为闽浙总督。

七月二十二日,以曾国藩调补直隶,长江水师系属初创,恐黄翼升一人不足资控制,著彭玉麟于百日后迅赴江、皖,会筹水师事宜。

八月初五,命马新贻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丁日昌帮同办理。

十二月二十三日,马新贻奏:苏省荒废田地,设法劝垦招领,请酌定年限宽免钱粮。著照所请,以各项情形不同分别年限,暂免钱粮,俾编民早得复业。

是日,马新贻又奏:现在应办最要者六条:培养民生以筹办善后,修筑运堤以宣防河务,清查官亏以讲求吏治,选择将才以整顿绿营,酌留水师以联络江防,恪守条约以办理洋务。谕令其实心实力为之,勿骛虚名,勿求速效。

同治八年

三月二十日,兵部议复曾国藩酌改江苏水师营制事宜,江苏水师改为内洋、外海、里河三支;江宁设立船厂,按年轮修战船,轮船应由上海船坞整理;水师专以管船为主,其无船之弁兵,一律裁撤。从之。

四月初七,以湘军兵变,刘松山未能预防,著革职留任。

四月十九,以陈湜留任山西防务,诏免发遣。

(七年春,犯畿辅。湜以疏防褫职,遣戍新疆,巡抚郑敦谨疏请留防。冬,陕回将乘隙渡河,屡击走之,诏免发遣。)

同治九年

五月二十三日,天津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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