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无数的两难问题,汉斯偷药算是其中的一个——关于惩罚与良心关系的平衡原则。而这里有了另一个:一位贪杯的醉鬼,已经三天不曾合眼了,虚弱得像一根摇摆的电线杆:高烧四十度,脉搏每分钟一百四十五下,并伴随了严重的脱水,被人送进医院。可是,酒鬼却把医院当做是日本集中营,竭尽全力地想要逃离此地。那么,人们该怎么办呢?是任由他跑出医院逃到大街上,直到痉挛脱水而死呢?还是不顾他的个人意愿,强制他住院,给他灌下大量的镇静药,最后把病治好呢?
斯皮德的观点很明确,应该采用后一种方案。因为,尽管当事人不认为自己有病,也不接受医生的诊断,但他的病情严重在事实上是确定无疑的。人们都知道,看不清真相,否认自己的病情,这本身就是一种病态。
同样,这个问题可以泛化——这也是斯皮德所要表达的观点——无法认定自己的人格失常、目的不纯,也是恶人的一大特征。
恶人拒绝承认本身有罪的现状,也拒绝承认本身有罪的痛可;于是,在经过投射以及找人顶替的途径中,将痛苦转嫁给别人,这些人也许因此不会受到痛苦的困扰,却把周围的人拉下了水,因此,恶人制造出了一个病态的环境。
许多人不愿意把邪恶当做是一种疾病,理由在于邪恶是无药可治的。这样的观点忽略了一项事实:即使多种细胞硬化症和心理缺陷(赛斯·沃勒同时兼顾了这两个问题)都是不可治愈的,人们却称它们为疾病。斯皮德现在为他的朋友,找到了第三种疾病——那就是邪恶!并且,随着两人分歧的不断加剧,争论变成了争吵和指责,随后,导致了两人的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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