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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 5、给LR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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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兄:

你好!

寄来的文章(剪报)早已收到,那时正忙着为长篇收尾,未及时回信。

若是就这两篇文章(殷小苓的《艺术与伦理的对峙》和臧棣的《艺术独立于伦理?》)谈看法,似乎太麻烦(比如首先得逐字逐句去分析他们二位的准确意思,说不定还得引几段他们的话),我实在不精此道,而且涉及种种立场式的辩论历来让我发怵。不如脱离开这两篇文章,只说说我自己对艺术和伦理,以及对顾城事件的想法吧:

①艺术和艺术家是两码事。艺术可以独立于伦理,艺术家则不可。最简单的逻辑是:对艺术的评价显然不能依据伦理,但艺术家除非与他人隔绝,否则就不可能不受伦理的约束。

②我手头的《现代汉语词典》上是这样解释“伦理”一词的:“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伦理。”我想,“阶级”一词应谨慎使用,不如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伦理”更恰当。

③艺术家作为具体的人,他可以反对某种伦理,也可以放浪不羁而至希望不受任何伦理的束缚,但他不可能不在某种伦理的约束中——因为你必要与他人相处,而且必然是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必要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道德准则,必然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现实的伦理。这时候任何浪漫和梦想都不能代替现实,不管是如世界大同一类的好梦还是如法西斯一样的坏梦,也不管是永难实现的好梦还是可能实现的好梦,都不给你不受现实伦理约束的权利。比如足球,现行的规则并非尽善尽美,可以发议论以期改善它,但眼下的比赛中必须遵守它。你不遵守,就依据现实的伦理(规则)制裁你,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做的什么好梦。所以,艺术家的杀人当然要与任何人的杀人同等看待,这里甚至没有什么“可不可以原谅”的问题需要讨论,杀人就是杀人犯,余下的问题和思索请到伦理(以及基于伦理的法律)之外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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