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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医学生来说,大二大三就是噩梦。因为四年的医学理论课程,作为法医学生必须要在三年内全部修完。虽然我学习还算刻苦,但是大二那年的生理、生化、病理、病生、寄生虫等繁重的课程接踵而至,我没能招架得住,生化和寄生虫两科双双挂了红灯。于是大二的暑假我就待在家复习功课没能再去参与实习,直到大三的暑假,我才再次来到了久违的法医门诊。
基层法医的工作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刺激,除了要在命案侦破中打头阵,更多的精力要花在怎么做都做不完的伤情鉴定和时不时就出现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上。
之所以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这种形式来表达,是因为法医在对这类案件做完前期工作后,结合简单的调查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确定是不是命案,如果是命案则称之为案件,需要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参与侦破;如果确定不是命案,则称之为事件,尸体则交给家属处理。如果把事件错看成了案件,会浪费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当侦查工作继续不下去了,重新审视的时候发现了错误,法医就会被千夫所指;而把案件错看成了事件,就会造成冤案。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处置,我们省每年都有一万多起,每个案件需要两名法医处置,所以平均每个法医每年就得看七十多起,当然,这还不包括交通事故的相关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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