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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贡茶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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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后宫甄嬛传》第三十五、三十六两集的朋友们,一定会注意到下面的情节:甄嬛以茶叶之事告知皇帝宫中贡品都是先入年羹尧与敦亲王府邸,剩余的才送入宫中,建议皇帝不必动怒,而将此事刻意宣扬出去,使年羹尧和敦亲王等人失尽人心。

这里,就有个问题:不管《甄嬛传》的故事是真是假,这历史上有没有“宫中贡品都是先入他人府邸,最后才送入宫中”这样的事情呢?

告诉您吧,这样的事,不但有,而且还不少呢。

明清两代,皇家所用的东西,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为地方贡品;二为上林苑(专为皇宫生产食品的“皇家农场”)自产,三为负责皇家饮食的光禄寺向民间采办。采办是一种商业活动,按道理说比皇家自己办农场更节省成本,比向各地官府索贡更仁慈,但由于在权力通吃一切的体制下,皇家采办和卖东西的商户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面,采办的光禄寺官员勾结中介,虚报价格,所吃的回扣惊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言:“天家营建,比民间加数百倍。曾闻乾清宫窗槅一扇,稍损欲修,估价至五千金。”宫廷修房子如此,采办食品亦是如此,这是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下一切政府采购的通病。而另一方面,又如白居易《卖炭翁》所描写的那样,把持这一买卖的官商欺压那些小供货商,先拿货后给钱,而且给钱时七扣八减。明朝皇帝中最为体恤民情的孝宗曾下令:“买办供应,即宜给价,不许行头用强赊买。今后但有指称报头等名目,强赊害人,所司严以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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