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次长陈孚木,和行政院副院长兼交通部长陈枢铭是广东老乡。1932年8月,陈枢铭失势,出国“考察”,交通部长其时由内政部长黄绍竑兼任。陈孚木觉得自己也前途已尽,时刻考虑的是怎样大捞一把以便去职之后还有退路。李国杰要出卖码头给外国的呈文一拿到手上,他眯起了眼睛,觉得大好机会来了。
在此前,那个航政司司长蔡培和参议黄居素已经在这笔生意上挖下一笔。蔡培看到黄居素递来的李国杰呈文上写卖码头可得款100万两白银,就对黄居素说:“何必说100万两银子呢,100万元不行吗?”黄居素立即心领神会——100万两银子相当于128万元,这样一报,就多出了28万元不在出卖收益内,可以私分。于是黄居素授意李国杰,叫他重写呈文为“100万元现钞”。
对大家都有利的事,李国杰当然同意,立即改动呈文。这笔瞒报的钱由陈孚木、蔡培、黄居素和李国杰均分。到该年10月,出卖码头和仓库办妥,黄居素首先提去了属于他的7万元。
交通部次长陈孚木的胃口可绝不只在这区区7万元。他始终对李国杰出卖码头未置可否,交易进行中既不制止也不说同意。李国杰一直把他的态度理解为默许。到了出卖交易刚办妥时,陈孚木以官方身份电话通知李国杰:速汇70万元给部里,作购买交通器材之用,一星期后归还。李国杰虽然觉得这个数目实在太大,但转念一想,刚刚卖得一笔大钱的时候陈次长就来公务借款,这不正是他和交通部对出卖码头的认可吗?本来他对陈孚木始终不表明态还感到心里发虚,这下顿时踏实了,于是立即将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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