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是众所周知的“铁面无私”的清官。他生于北宋早期,原名包拯,由于他为人刚直,不怕权势,主持正义,为民申冤,保护贫苦人民和无辜者的权利,所以被人尊称为“公”。
包拯出身于书香世家,他的父亲是宋朝的小官。在青少年时代,包拯刻苦读书,他29岁时,终于考中了进士甲科。按照规定,中了进士就可以做官了,因此他便被委任为建昌县官。但是,包拯认为父母年事已高,他有责任尽孝照顾他们,所以把官辞了,在家服侍父母。直到双亲去世以后,在家乡父老的劝告下,他才离家到天长县任知县。那时候,他大约40岁。
由此可见,包拯并不是一个爱名好利的人。相反的,他牺牲名利,留在父母身边,照顾他们。父母死后他去当官,也是过着节俭朴素的生活,实在令人钦佩。
他把他的人生哲学,当成家训,刻在家里的墙壁上,以训诫子孙。他叫子孙不要欺骗别人,不要盗取他人的财物,或欺负百姓。凡是犯上述这种不检行为的子孙,死后都不得放归本家,葬于祖坟之地。
包拯的正直清廉,杰出才华,终于得到仁宗皇帝的赏识。从此,他平步青云,被派到各地去担任要职。他在63岁那年,死于任内,遗下一个晚年才生的5岁儿子包延。
包拯的刚正不阿,不怕权势,大公无私地主持正义的决心及他分辨是非的能力,都是众所周知,家喻户晓的。他的这些特征,在许多小说故事,戏曲传说里,都有清楚的交代。包公之所以特别受到普通老百姓的敬爱,是因为他大开衙门,让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他伸冤。过去的冤案如果要上诉,必须通过初级衙门这一关。这种做法,造成了官府的普遍贪污,使人认为只有有钱人才能享有公道。所谓“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句话,就是这种现象的最好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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