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因为宣扬护国护王思想,君王们当然就更加喜欢这种宗教了。《十训要》就是高丽王朝始祖的施政纲领,里面就说:“我国家大业,必资请佛护卫之力。”
在这种背景下,高丽政府就开始设置僧侣的考试制度。一般称此为“僧科”。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拔高级僧人指导传教和管理僧尼事务,成为“僧官”。其实,新罗时期已设立了僧官,高丽王朝就把它继承了下来,然后自己又有所发展。高丽王朝设立“左右街僧录司”统管所有的僧人,主管佛教的一切事务。
高丽王朝在宣宗时(1084—1094),“僧科”这种考试制度已经很完备了。其实,僧科是以进士的科举考试作为模拟对象的,每三年选一次,每次的考试内容都是佛教的经或论。
到高丽末年以至李朝时期,禅宗僧人的考试内容是《景德传灯录》及《禅门拈颂集》;而教宗僧人的考试范围就在《华严经》及《十地经论》里面。通过僧科考试,僧人可以得到不同的阶位。禅宗的法阶有大选、大德、大师、重大师、三重大师、禅师、大禅师;教宗的法阶有大选、大德、大师、重大师、三重大师、首座、僧统。全国最高的僧官是“王师”和“国师”,相当于君王的顾问,常常直接参与政事,权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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