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至此,王小石案尘埃落定。
中国证监会副处级调研员王小石在错误的场合,张罗着跟几个人吃了一顿错误的饭,把自己吃进了监狱,也吃出了名,吃出了中国证监会官员犯罪的一个名案。其实王小石张罗着吃饭不是毛病,他的毛病是吃饭的时候给别人拉了皮条,并伸手拿了他认为该拿、法律却规定不该拿的钱。
几乎所有的人都把王小石当作贪官,这实在是高抬了他,他只不过是一个掮客而已。当然,人们之所以那么关注王小石案件,不仅仅因为他是证监会的一名官员,而是王小石案考验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执法环境,人们希望通过对王小石的审判,能够推动中国法律对证券市场的执法力度。
更多的人关注王小石,是因为媒体把王小石这块小小的“石头”,膨化成一座横亘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高山”。其实,王小石哪有这等本事,他不可能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的操作规则,他只不过是一个贪小便宜的证券掮客,利用上市公司操作的潜规则获得一点小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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