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8日。黄昏。一个身穿灰色人字呢大衣,瘦高个儿、瘦长脸、分头、肤色黄黑的中年男子出现在坐落于北京西交民巷东口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秘书室。
“我是国务院的,来给行长送急件。”来人递上一个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字样的大信封,然后打开一个紫色封皮的发文本,“请签字。”秘书室办事员在来人指定的位置签了字,来人例行公事地说了声“好”,收起发文本,迈着从容的步履走出大门。秘书室的光线较暗,年轻的办事员也没能把送件人的相貌特征看得更清晰一些。
办事员见信封上写着“急件”二字,往收文本上登记以后,连忙叫来另一名办事员,让他立即送到行长办公室。行长不在,行长秘书接过“急件”,见信封上标有“速送,限5点40分送到”一行醒目的文字,当即拆开,里面是周恩来总理亲笔批示的一件公函,内容是:
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话告称,今晚九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纪录影片。主席嘱拨一些款子作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拟拨给15~20万元,可否,请批示。
一九六O年三月十八日
左侧是周总理批示:“请人民银行立即拨给20万元。”在周恩来的签字下面还注有:
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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