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三年已过,到了该拔本的时候,招商局的“商总”又出了花样,以积欠旗昌洋行船价六十九万两,不能不先行拔还,“以免外人贻笑”的理由,请李鸿章出奏,以每年所运漕米应领水脚运费抵还。这就是说,如果各省漕米不交招商局承运,应拔官帑,即无着落。此外又有一个附片,一则说:“招商局之设,系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贸易规程,自行经理”;再则说:“创办之初,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三则说:“商务应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便由官任之。”这样反复声明“商办”,就是为五年以后留余地,只要每年有六十六万石漕米北运,水脚运费抵还官帑,则到了光绪十年,官帑还清,整个招商局就都落入“商总”手中了。
但是到了六月间,两江的局面有了变化,刘坤一调任江督兼南洋大臣。他是老湘军的系统,当然不会象沈葆桢、吴元炳那样听李鸿章的话。于是,湘淮两系的利益,在东南膏腴之地发生了冲突。
首先发难的是王先谦,官拜国子监祭酒,也是响当当的清流,奏折之中有建言、有搏击,笔锋所及,盛宣怀首当其冲,王先谦替他下了八个字的考语:“营谋交通,挟诈渔利。”
“挟诈渔利”,即指收买旗昌轮船有瞒天过海的计谋在内;“营谋”当然是指百计取悦于李鸿章,得获重用而言;“交通”二字,在这些地方常为“交通宫禁”、“交通近侍”的省略语,这例也不是无的放矢,而且王先谦本人也牵涉任内。盛宣怀走通了李莲英的路子,常有“孝敬”,而王先谦据说用过李莲英的钱,人言藉藉,大损清誉,然而并不影响他弹劾盛宣怀,尤其是因为其中有整顿招商局的建议,更不能不发交南北洋大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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