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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普曼有罪?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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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总结性发言中指出,事实上,所有这些人证和物证并未提供任何证明赫普曼参与绑架谋杀小林迪的证据。被告赫普曼与本案的唯一联系只是那些赎金钞票。但由于警方急需一只替罪羊以了结此案,他们并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雷立最后说,他与其他被告律师坚信,布鲁诺·赫普曼是无辜的。

首席公诉人戴维·韦伦兹在这六个星期里已一举而成为全国性的明星人物。他在作总结性发言时显得胸有成竹胜券在握,他甚至说单凭赫普曼的长相和性格就可以断定他有罪。

1935年2月13日,12名陪审团成员聆听了法官托马斯·特理查的指示后,于上午11点20分步入审议室,一位法警在他们的身后关严了大门。审议室刚好在赫普曼单人牢房的楼上。下午3点左右,陪审团要求法官允许给他们送进去一只放大镜,说是要比较赎金索取信和写有约翰·康顿博士电话号码的木条上的字迹。

傍晚时分,法庭四周聚集了7000多等候着听最终裁决的人们,他们不停地高叫:“杀死赫普曼!杀死那个德国佬!杀死赫普曼!”

晚上10点27分,法庭的钟声终于敲响了。10点半,等陪审团成员在陪审席上一一就座后,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布鲁诺·赫普曼被带上法庭。他面呈死灰色,右手腕与一名法警的左腕铐在一起。听众席上,赫普曼夫人安娜也是脸色惨白憔悴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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