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暴秦”说的一个新论据,是帝国“专制”说。
传统“暴秦”说,其指控主要来自经济与法治两个具体方面。及至近现代乃至当代,中国史识在基本秉承传统指控外,又对秦帝国冠以“专制强权”定性,秦文明及其所处的原生文明时代遂成一团漆黑,似乎更加的万劫不复了。这一指控基本不涉及史料辨析,而是一种总体性的性质认定,因此,我们只作史观性的分析评判。
首先的问题是,这一理念的产生,有非常值得深思的四个基本原因。
第一原因,是中国古代社会作出的三阶段划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作为“封建社会”开端的战国秦帝国,便合乎逻辑地被冠以专制定性。顺便说及的是,作为根基概念的“封建社会”是否真正科学,已经引起了史学界的关注与讨论,思想史家冯天瑜等人的文章相对深刻。这一质疑的出现至少说明,完全套用西方概念与理念框定中国古典社会,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原因,是西方文明史理念的影响。这一理念的基本表述可以概括为:举凡大河流域的文明,皆以治水为基础,生发出东方专制主义历史传统。这一理念的代表作有两部,英国学者汤因比的《历史研究》,美国学者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基于这一理念,作为东方大国的中国古典社会,被一律视为专制时代,秦帝国自然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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