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去商於视察了,没有见到漂泊归来的太子嬴驷。
自从封为商君,商鞅就接连收到商於县令们的“请商君督导书”,并一次次的呈来商於百姓的万民书,请求向商君府缴纳封地赋税。商鞅心里很不是滋味儿。他主持变法,最主要的大法之一,便是实行郡县制。这郡县制的前提和基础,便是彻底废除分封割地的贵族世袭制。只是虑及秦国实际状况,才做出了变通,保留了“封地”这种最高封赏形式,却也将爵主与封地的关联最大限度的淡化,明确规定爵主对封地没有治权,更没有征收赋税的权力。实际上,就是将“封地”仅仅作为一种国君封赏的最高名义而保留下来。这一点,商鞅心里最清楚。作为变法强国的策划者与推行者,他获得了国君的最高封号,也获得了与封号相匹配的十三县封地。商鞅也很坦然的接受了封号封地,这是因为他很清楚,这只是国家功臣的最高名号,而不是实际领地。在“奖励军功,奖励农耕”成为国家激励朝野的最有力法令时,自己若第一个坚决推辞爵位奖励,还有谁敢心安理得的接受国家赐封?
那样做,虚伪的道义将逐渐淹没法制的严明,秦国朝野又会被弄得无所适从。作为彻底的法家,卫鞅最厌恶那种“有功惜赏,有罪施仁”的迂腐国策,那是熄灭坚刚、滋生懦弱的温吞水。他非常自觉、非常明确的在秦国实行重奖重罚,有功不惜赏,有罪不施仁,法行如山,朝野一体。商鞅坚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励人们为国立功的勇气与激情,才能最大限度的抑制、摧毁人们本性中潜藏的犯罪恶欲。这正是他反复向吏员们说的“大仁不仁”的道理,也是他坚决反对儒家“仁政”的根本点。在法制推行中,商鞅反复向各郡县官署申明,不许庶民“辞赏”!畏赏者必畏死;不敢坦然接受应得的荣誉与爵位,也必然不会在国家危难时勇敢赴死。这就是商鞅对“辞赏”者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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