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上讲,我是在进入了《南方都市报》后,才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记者的。在都市报做记者期间,我做得最出色的新闻就是策划和采写了一大批具有强烈社会反响的社会新闻;我做得最出名的,就是经常和同事一起深入羊城各有关场所卧底暗访,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惊心动魄的危险,揭开了一个又一个的黑幕。
所谓社会新闻是指“关于个人品行,以及同个人日常生活更为接近的社会活动、社会事件、社会问题和自然现象的新闻。”(据《宣传论学大辞典》),社会新闻一般都用显性采访。社会新闻在任何一家报纸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而相对于都市报和晚报而言,尤其显得重要。
追求事实的真相,是记者义无反顾的责任。显性采访固然是绝大多数新闻记者最多采用的采访方法,但隐性采访近年来更成为广大媒体记者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显性采访,顾名思义,就是公开的、不加任何掩饰的面对面的采访;所谓隐性采访是记者在遇到采访对象不配合、不支持、阻拦等情况下,记者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无奈办法。这也是以勇于探索、追求真实为天职的新闻记者另辟蹊径,为将采访进行到底而开辟的“第二战场”——隐藏记者身份,乔装改扮,以亲临新闻现场进行切身体验,从而及时揭开事实真相。从新闻采访学的角度说,隐性采访又被称为隐性体验式采访,是指记者不向采访对象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不告之自己的采访目的,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化妆成特殊身份接近采访源,获取新闻事实的一种非常采访手段,故也被称为“暗访”、“卧底”、“私访”“偷拍”、“偷录”等。此种方式,相对广播电视媒体而言,是“偷拍”和“偷录”。因为广播电视媒体一般都带有偷拍机或微型录音机,能及时从现场获取“人赃俱获”和“铁证如山”的证据,不但大增强新闻的可信度,而且能使被批评对象哑口无言,低头就范;但对纸媒体的记者而言,此种采访方式也叫“卧底”或“暗访”,习惯上统称为“卧底暗访”,此种采访行动无疑带有极大的风险性。相对而言,纸媒体记者比广播电视的记者风险性更大,因为他们无法随身携带偷拍机,更不可能公开地拿出相机开拍,只能用眼睛和思维记录,以亲身经历写稿子。正因为纸媒体记者缺少铁证,一些被批评对象常常是狗急跳墙,死不认账,有的还来个猪八戒翻墙头,倒打一耙,对记者进行诬蔑,有的还公然大摇大摆地走上公堂“讨公道”。基于此,像央视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新闻30分钟”等名牌栏目,尽管经常揭露社会生活中的丑陋现象,曝光了一些地方官员的违法违纪行径,但他们很少被那些批评对象告上法庭,而纸媒体记者由于采访条件的限制,常常是有理有据也会被人推上被告席。出现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怪现象,除了批评对象的狂妄外,还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监督法》,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来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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